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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5日星期一

警察难道也民选乎?——回理大前进阵线

针对理大前进阵线于3月4日在《当今大马》发文告反对日前教育部发出的通知令,禁止全国中小学进行遴选总学长或巡察员活动,我们表示不认同。

教育部把委任权直接交由校长或老师负责,我们认为此举动并没有违反民主的精神。教育部只是关心中小学生的心智发展状况后所作出的决定。民主的精神并非由学生单一组成,它必须包含校方、家协成员、董事部甚至家长和学生一起组成。

针对理大前进阵线认为校园由教职员,行政人员与学生组成,学生乃是校园的一份子,代表学生的学生领袖如总学长,巡察员等都应该由学生选出并监督。对此我们绝对不认同,总学长和巡查员是校园的执法者,并非校园的立法者或者民意代表。理大前进阵线似乎误解的执法者和立法者之间的差异。

站在国家社会的角度而言,警察负责执行国家的法律,角色就好像学长和巡察员在校园执行校规,难道为了民主我们就必须公开透过选举让民众选出心目中的警察吗?国会反对党林吉祥曾经建议由国会负责遴选全国总警长,直接向国会负责。此建议的用意就是由立法者监督执法者,并非由执法者监督立法者。

理大前进阵线认为说如果他日被成功选出的代表真的没有把职责做好,学生可以集体向校方反映并将该名代表革职。我们疑惑的是,集体的定义是什么?是简单多数、三分之二还是进行重选?再加上,总学长只是区区的一年(减去考试与放假,可能是6个月的时间,还没扣除补习的时刻)他们又如何的重选呢?

教育能教导出能够分辨是非,懂得独立思考与批判精神的学生。这点我们认同。但是中小学生的心智发展还没达到可以分辨是非,懂得独立思考与批判精神的能力。中小学还处于摸索的阶段,衣食住行还需要父母和校方的操心,又谈何实践民主的精神呢?假如校方禁止学生携带手机而引起学生强烈的反弹,身为学长或巡察员候选人的我是否应该以允许学生携带手机为我的竞选宣言呢?校方禁止染头发,那么为了胜选,我就必须以允许学生染头发做为我的宣言呢?为了要的到学生的手中一票,竞选者会怎样做呢?

社会的民主必然体现出两线制的精神。理大前进阵线是否觉得还处于摸索阶段甚至刚开始认识文字的小学生分党结派竞选,体现理大前进阵线口中的校园民主吗?中小学是否能够充分体现出民主的精神,在必然时安然接受败选,能够以君子风度和竞争对手维持友好关系?举例来说,如果一些心智不成熟的小学生,反对红派,那么他们将会一直反对,为了反对而反对,那是对的吗?

我们认同说校园就是国家的缩影,学生应该从小就被贯输民主精神的概念,让学生学习如何参与决策过程。教育部并没有禁止中小学生投选各学会的领袖甚至班长,而这些职位已经可以让学生学习如何参与决策的过程,也没有违背民主的精神。我们坚持认为如果把选举延伸到校园执法者巡察员和总学长的身上,是不明智以及对大马的民主进程没有多大的实质帮助。

我们呼吁教育部禁止中小学遴选巡察员和总学长的同时继续维护现况,就是让学生遴选班长和各学会团体领导,让学生能够更积极地扮演领导的角色,明白真正的民主精神。我们认为教育部应该教育学生明白民主精神的理论,在中六或者大学的阶段才让学生参与遴选民意代表。

发起人:
黄振豪(国大学生代表理事会文化及艺术委员会主席)

联署人:
叶志华 (国大学生代表理事会总财政)
胡伟豪(国大学生代表理事会第一副主席)
杨永键(国大学生代表理事会能源、水务及通讯委员会主席)

转载:
http://www.malaysiakini.com/letters/126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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